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

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
第十二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承租公有住房,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租金照顾。第十三条居住在集中供热地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户),供热部门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照顾。第十六条享受城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内容全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业经2005年9月1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