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

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a][1][3]
基金会诞生于大陆法系国家,最初用于慈善目的。到19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私益基金会产生。2000年以后,基金会逐渐演变发展为可以与信托制度相媲美的财富管理工具。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作为非营利性法人,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基金信托性等特征。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2][3][5]
中国的基金会是改革开放以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社会组织中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类,其发展经历包括起步阶段、规范管理阶段和稳步发展阶段共三个阶段。2004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为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5][6]

历史发展

历史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