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的研究和体系建设已开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为促进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水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建设。完善和健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背景分析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工作成效
一是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二是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三是无公害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建设稳定推广;四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检打联动执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五是广大渔政执法人员和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绝大多数养殖户了解水产禁用药物并自觉抵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