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同意

性同意
性同意,指的是发生性行为之前,获得和给予对方明确的同意。而性同意除了要满足意愿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法定年龄的要求,如果成年人与低于法定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本人意愿如何都不算在性同意范围之内。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洛伊丝·皮诺这名学者表示社会的性态(sexuality)必须迈向更具沟通性的模式,使得性同意更为明确清晰、更具有层次及客观;这令性同意的内涵比起“同意就是同意”或“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更为复杂。许多大学都开展了有关“同意”这件事的活动。相关活动和口号能有效地提高校园内对性侵犯等问题的关注。

年龄

低于某个司法管辖区所制定的年龄之儿童或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会遭认定不能对性行为给予有效同意。低于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的人会被法律假定无能力对性行为给予真正有效的同意。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与低于合法年龄的人所进行的性交,都会遭认定为性侵犯或法定强奸(视乎参与者的年龄差异而决定采用何者)。除非从事相关行为者皆低于法定年龄,否则高于年龄的一方会被视为加害者,低于者则会视为被害者看待。此法律的设立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儿少免受性侵或性剥削。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通常为16-18岁,但其范围可延伸至12-20岁,一些文化的最低性行为年龄是依据非成文的习俗或传统而定。这类法律也可能因性行为的类型、参与者的性别等考虑因素而有不同的调整,比如真诚相信对方为成年人、两小无猜等。
2020年5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拟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将14岁的性同意年龄线提升至16岁,而对存在监护关系、师生关系、管理关系等特殊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定为18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