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

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民法法典
《拿破仑法典》(Napoleonic Code),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Civil Code),[1]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多次修订,现在仍在法国施行。《拿破仑法典》的名称曾经几次变更。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但从1870年以后,在习惯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称。[2]
《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其确立了民法的三大原则,一是公民(在当时只是指男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该原则的实施强烈地动摇了法国社会的等级架构,也改变了个人的社会地位;二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三是自由缔结的合法契约神圣不可侵犯。[3]
《拿破仑法典》是世界公认的第一部近代民法典。它确立了近代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开启了近代民事立法的先河。《拿破仑法典》在资本主义法律发展史乃至整个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其作用和影响不仅限于法国本身,而是超越国界,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许多国家的立法蓝本,对大陆法系的形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世界民事立法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可以说,《拿破仑法典》是大陆法系发展的基石,是世界法制发展史上的瑰宝。[4]

内容简介

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法典的结构首先也分为“编”,“编”下设“章”;每一“章”对一个专门问题进行规定,比如婚姻、父权、继承、买卖等等。《拿破仑法典》由一篇序言和三编正文组成;序言只有6条,主要是关于《法典》的生效时间、法典适用的概括性规定。波塔利斯在起草“法典”时,曾在序言部分放了6篇整整一编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几乎全被删掉,在39条中只有6条得以保留;其余33条之所以被删去,原因在于它们更多地体现了“学说意见”和“哲学信念”,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第一编被称为“人法”,包括第7条至第515条;主要包括国籍、外国侨民地位、民事主体资格以及住所。接下来是婚姻、离婚和分居、父母子女关系、父权、监护、成年、禁治产,以及家庭理事会。第二编的主要内容是“财产法”,包括第516条到710条的内容;其中广泛涉及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第三编的篇幅比前两编加起来的两倍还要长,它包括第711条到第2281条的内容;它被冠名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但这一名称显得有点含糊。实际上,它涵盖七大部分:继承、生前赠与和遗嘱、债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夫妻财产制度、留置和抵押以及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