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13]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14]非法行医,其核心特征是主体非法性(无资质)和行为违规性(违反医疗管理规定),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非法行医罪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即构成违法,涉 及刑事犯罪需满足主体资质欠缺、客体为国家医疗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情节严重等要件,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非法行医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法行医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客体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就诊人,就诊人为不特定或多数时,客体为公共卫生。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11]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含非法医美、辅助生殖等领域的6起典型案例,最高检同年专项治理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问题,起诉相关犯罪226人。[15]
定义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非法行医罪是职业犯,因此只要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像具 有执业资格的人一样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就是非法行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