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秀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当事人
毕秀姑(1856年—1930年),乳名阿生,清末浙江余杭人,史料所载称“葛毕氏”,因文艺作品中角色多穿白衣绿裤而又被称为“小白菜”,“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当事人。[1][2]
1873年,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因病去世,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怀疑儿媳毒杀亲夫,遂向官府告状。余杭知县刘锡彤于是下令将毕秀姑拘来审问。在酷刑严逼之下,毕秀姑不堪忍受,违心招供,承认与邻居杨乃武通奸,承认是杨乃武将一包砒霜交给她,二人合议毒杀葛品连。毕秀姑因奸谋杀亲夫被判凌迟之刑,杨乃武被判斩立决。此案惊动朝廷,数度更审。1877年,毕秀姑和杨乃武沉冤昭雪,两人虽最终得到清白,然而已受尽酷刑折磨,一身伤残。此后,毕秀姑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1930年辞世。[1][2]

人物生平

咸丰六年(1856)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道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欢穿绿色小褂,系白色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做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
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就由两人母亲做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