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家工厂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模拟自然系统,在产业系统中建立“生产者—消费者—
分解者
”的循环途径,寻求物质闭环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2020年12月21日,经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嘉兴港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1]
特征类型
特征
(1) 紧密围绕当地的自然条件、行业优势和区位优势,进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设计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