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1987.10.19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基本介绍

一、关于案件的范围问题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