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制度。
(二)管理和指导上海市质量工作。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指导区县推进质量强 区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监督和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管理和监督上海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进口和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