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江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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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江,男,
汉族
,1957年3月生,
山东曹县
人,大学文化,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
山东省
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8年9月6日,
淄博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永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1]
人物履历
1975年07月,在曹县
曹城镇
孙庄中学任教。
1978年07月,入山东财政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