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江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王永江,男,汉族,1957年3月生,山东曹县人,大学文化,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8年9月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永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1]

人物履历

1975年07月,在曹县曹城镇孙庄中学任教。
1978年07月,入山东财政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