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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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是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
社会保障
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
国务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
》同时废止。
内容全文
浙江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