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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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
吉林省
撤销
扶余县
设立
扶余市
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是1987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文件。
内容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
吉林省
撤销
扶余县
设立扶余市给
吉林省人民政府
的批复
(1987年10月7日 国函〔1987〕165号)
你省1987年5月23日《关于扶余县改为扶余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县级),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