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决定论是人们对人地关系的一种理论认识。认为人类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会组织、文化发展等人文现象受自然环境,特别是气候条件支配的观点,[1][2]是人地关系论的一种理论。[3]简称决定论。环境决定论的最大优势是为人们从自然环境角度理解对人类的极大制约影响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但其不足也是显然地,过分夸大地理环境对人的发展的决定作用,忽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能动作用,[4]显示出理论认识的局限性。因此,在运用此理论时,须辩证地去发挥出优势来。 伦理简述
自然环境为人类文化的创造提供了活动舞台,对人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是不言自明的。人类学家和地理学家探求文化特质地理分布的简单原因,在于环境决定论的解释模式是基于世界性探险而搜集到的大量有关人类差异材料进行分类和解释的一种简单的方法。
环境决定论,又称为机械决定论,主张环境决定个体心理的发展。这一论断最早是由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所提出的发展观,其主要观点是,除了极少数的简单反射之外,即“刺激—反应”,一切复杂行为都取决于环境的影响。说这一论断是片面的,是因为其认为环境与教育是行为发展一惟一条件,从而否认遗传的作用,同时也否认个体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说它是“真理”,是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实足以佐证其真实性与合理性。其实,从“性相近,习相远”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都蕴含着环境因素对人的发展影响。“孟母三迁”“狼孩”的故事即充分说明环境对人,特别是儿童发展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