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说

源于《礼记·大学》的古代认识论命题
格物致知,简称“格致”,中国古代认识论命题,初见于《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后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格物致知”进行诠释,其中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解读较为学界认可。[1][2]
汉唐时代,郑玄孔颖达等从伦理学的角度诠释“格物致知”,并赋予其伦理道德的意义,认为“格物致知”是指善恶事物之来与人的善恶之知的关系,善恶事物的由来源于人的善恶之知,只有“知至”,才能行善不行恶。宋以后对格物致知的解释甚多,程颐认为由“格物”而“致知”有一个过程,认为人心受外物影响而产生欲念,使人心不正而泯灭了“知”,也就丧失了“天理”。为了要恢复人固有的先验知识和道德,就要通过“格物”。朱熹通过提出“三纲领八条目”并补作“格物致知传”,突出“格物致知” 在三纲八目和理学内圣外王价值序列中的基础地位。朱熹认为格物的最终目的是认识宇宙的普遍之理,要达到这一点,不会只格一物便能把握万物之理,也不需要把天下万物逐一格过。经过对外部事物反复考究的渐进过程,在某一阶段上人的思想认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及至明代,王阳明从“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论点出发,将“格物”诠释为“格心”,把“致知”诠释为“致良知”,认为通过考究外部事物,并不能达到“致知”。强调“格物致知”是在行事过程中的为善去恶,将良知的发用流行充拓推广到事事物物当中,体现其鲜明的心学特色。[3][4][5]
“格物致知”最初影响有限,后经宋儒尤其是朱熹的阐发,开启了儒家知识论的新途径,对于整个儒学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都具有创新性的意义。除此之外,在格物致知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众多人士展开对于自然界事物的研究,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明中叶之后,西方科学开始进入中国,徐光启把西方科学归于“格物穷理之学”名下。清中期之后,许多与西方科学有关的著作都冠以“格致”的书名,而且西方科学被称做“格致学”,直至最终出现了“科学”概念。[5]

原文出处

“格物致知”概念的最早表述出自《礼记·大学》。朱熹通过《大学章句》对《大学》内容进行总结概括,提出“三纲领八条目”并补作“格物致知传”,明确提出并丰富了“格物致知”的概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