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配股,全称为“转让配股权”,是指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当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无法支付配股所需的资金而又不愿放弃配股权时,他们可以选择将其配股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通常是个人投资者。这种转让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配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属于非交易性的股份,因此由转配股形成的部分个人股也无法在市场上交易。[1] 形成背景
转配股的出现是为了应对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在配股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由于这些股东缺乏资金来购买新发行的股份,但他们又不想失去配股权,于是选择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这种转让有助于保持国家股和法人股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防止其持股比例下降。然而,转配股的存在也会导致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本中的比重逐渐降低,甚至可能失去控制权。此外,转配股的出现还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因为它们形成了不能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从而扰乱了股权结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的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开始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来参与配股,这不仅增强了公司的实力,也维持了他们的股权份额,同时也激励了社会公众的投资热情。[2]
发展历程
转配股自1994年5月起开始出现在中国的股市中,至1997年底,沪深两市共产生了约30亿股的转配股。1998年起,转配股的做法被暂停。中国证监会随后决定,在未来24个月内逐步安排转配股上市流通,以便调整市场结构并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