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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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是由
商务部
于2006年5月17日第5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21日以第7号令发布实施的规章。该规定共有五十五条条款,旨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管理和预防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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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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