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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正-抖音百科
端木正(1920年7月-2006年11月),教授。安徽安庆人。回族。中国法学教授,曾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民盟广东省名誉主委,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国史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顾问,常设仲裁法院(海牙)仲裁员。[1] 从1980年起,端木正先后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1983年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常委,1988年起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4年当选为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常委。198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盟广东省主委、民盟中央常委。1990年9月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1年9月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南政法学院、杭州大学等国内高等学府的兼职教授。[1] 人物生平
端木正1951年5月参加工作,1953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先后就读于武汉大学政治学系、清华大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巴黎大学高级国际法研究所、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并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0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副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1993年被中国指派为常设海牙仲裁法院仲裁员。端木正同志曾任广东省第六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 委员会委员,第七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届至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八大常委、九大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同盟六届中央全会二次会议、三次会议中央常委,并在多种学术机构兼任职务,在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等方面造诣深厚,先后出版译、著书20种(个人或集体),在国内外发表文章和译文60多篇,先后到法、荷、美、瑞士、西、德、意、蒙、泰、土、菲、尼日利亚和香港地区访问、讲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是享有盛誉的国际法专家,1985年,他被全国人大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 员会委员,参与了《香港基本法》的制定。端木正同志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致力于司法能力的增强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及司法水平的提高付出了心血,作出了贡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