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女士在2015年10月9日带着孩子前往顺义首儿李桥儿童医院补牙,在治疗一小时后医院通知孩子死亡,医院向家属隐瞒死因,直到尸检才发现死因系药棉进入男童气管致其窒息,前天庭审原告提出医院应赔偿各类损失总计130余万元。 事件背景
原告邢女士在2015年10月9日,带独子到北京顺义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口腔科就诊,当日鹏鹏被切开牙龈排脓,此后医院通知鹏鹏需要补牙。10月23日,原告带鹏鹏前往医院补牙,在治疗过程中原告听到鹏鹏多次哭喊,原告试图进入治疗室未果,大约十分钟后,孩子被医护人员带到急诊科抢救,一小时后医院告知原告,鹏鹏死亡。事后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称鹏鹏是心脏骤停,但死亡原因不明。 原告称,被告在治疗过程中行为粗暴,存在重大医疗过失,此外,医院发现幼儿呼吸停止后没有第一时间送急救室抢救,而是在没有抢救设备的口腔科治疗室处理,由不具备抢救经验的口腔科医生抢救十多分钟,导致丧失最佳抢救时间。原告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丧葬费近4万元,其他经济损失待鉴定死因和责任后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