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府,为明,清两代的一个行政建制。明朝初年,扬州府属京师,后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为京师后,改属南京(南直隶),时为今江苏省长江以北境内两府之一(另一府为淮安府),以江都县(今扬州广陵、邗江、江都3区)为附郭县,府署驻地。清初沿袭明朝制度,仍置扬州府属江南省,后江南省东西分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后属江苏省,辖境较明朝略有缩小。民国元年(1912)1月,废扬州府。扬州府在明清时期是两淮盐运的中心,其辖境相当于今江苏省宝应县以南、长江以北,东台市以西、仪征市以东的地区。[1][2][3] 元代
元末吴置淮海府。
元至正二十一年,淮海府改称维扬府,元至正二十六年,淮海府改称扬州府。时扬州府领高邮州、通州、泰州3州及江都、泰兴、仪征、如皋、海门、宝应、兴化、六合、崇明9县。
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