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运动

清朝政府的大型改革
立宪运动,是指中国清朝政府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维新运动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时间跨度从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1]
庚子事变后,迫于国内外的政治压力,慈禧实行“新政”,[2]催生了体制内主张立宪的官僚们的政治诉求,国内外的维新党人也群起响应,大张旗鼓地鼓吹君主立宪。[3]1905年,清朝廷派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等五人等五位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历时半年,回国后向朝廷提交了考察宪政报告。[4]1906年,清政府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1908年,朝廷连颁《钦定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四道上谕;年底,又颁发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11年,随着“皇族内阁的出台”,预备立宪遂成泡影。[4][5]
清末立宪运动是清政府为挽救王朝统治而实施的政治举措,该运动加速了革命的爆发。[6]

活动介绍

大清立宪,又称为“立宪运动”,是指中国清朝政府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时间跨度从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