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赞(别名:参事[a])是中国外交官制中的职务级别之一,是使馆中位次仅次于使馆首长的外交官员。参赞级别通常是副司、正处级。参赞对使馆事务、对大使有参而赞之、赞襄、协助之意。[2][3][4]
清朝时期为加强对边境民族的控制在边疆地区设立参赞大臣。[2]1875年,清朝设立出使制度,次年在驻外使馆设置参赞。民国时期则为荐任官。[5]1949年10月,戈宝权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政务和文化参赞。[6][c]截至2014年,中国驻外使馆的政务参赞,一般是使馆的第二把手。而在较大使馆的二把手,职位更高,如设公使或公使衔参赞。[3] 参赞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使馆馆长开展工作。若使馆馆长因故缺位,通常由作为首席馆员的政务参赞担任临时代办,代行馆长职责,主持馆务。此外,一些使馆还设有商务参赞、经济参赞、农业参赞、科技参赞等。[7][3][2] 历史沿革
清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参赞大臣一职,负责管理军政事务。为了加强统治,朝廷在蒙、回、藏等地区派遣将军和都统等官员。这些官员是朝廷在这些地区的代表,负责处理重要事务。此外,清朝军队出征时也会设立参赞大臣协助军务。[2]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5]晚清时,驻外使团人员如参赞由公使自行聘任。因出洋待遇优厚且无身份与语言要求,成高级官员安插亲友途径,影响参赞质量和外交效果,使馆依赖洋员。庚子事变后外交改革,确定外交人员互换原则,参赞来源变动,外交官培养职业化。[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