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

古代的官名
县尉(xiàn wèi,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是一种官名,相当于现今的县警察局长。[1]秦、汉制度下,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2]掌治安捕盗之事。秦代县尉还兼具管理徭戍、人口、爵位等职能。汉代延续秦制,大县设左右二尉,小县设一尉,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设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户曹负责户籍管理,法曹负责司法事务;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包括司法、财政等。宋县尉以主管县城及草市贼盗捕缉、通管县务、阅羽弓手、禁止奸暴为职责。辽、金均沿设。明废。在当时是个很小的官,但在唐代许多科举出身的士大夫常要先经过担任此官才能进一步晋升,孟郊即是溧[lì]阳县尉。明代废除县尉改由典史兼理其职,清代沿用此制。

简介

官名。位在县令或县长之下,主管治安。

历史

县尉是唐代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对于其职掌,《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记载:“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唐代县级政府行政机构中,县令是长官,负责统筹全县之政务;县丞是副长官,辅佐县令行政;主簿是勾检官,负责勾检文书,监督县政;而具体负责执行办事的就是县尉。其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是具体负责庶务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