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局

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
缉私局是中国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称“缉私警察”;是中国警察机关中,同时接受公安部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内列为第十四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海关总署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设在海关总署,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国家海关缉私警察队伍也一同诞生,实行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了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和116个走私犯罪侦查支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部分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2002年1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分局。[1]

历史沿革

1998年7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由海关和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2]缉私警察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组建缉私警察队伍,不仅是海关执法权限的延伸,是反走私斗争的需要,也突出显示了海关镇守国门和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钢铁长城的重要地位。
1999年1月5日,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家海关缉私警察队伍也一同诞生,实行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缉私警察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