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是为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的条例。[1][2]于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3]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5]

废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版)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农业部令

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