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卫生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三)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