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诗

东汉人物
姜诗,字士游,广汉郡雒县泛乡(今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人。东汉时期孝子,“二十四孝”之一“涌泉跃鲤”主人公。[1]
姜诗二十六岁时被举为孝廉,后授郎中,出任江阳县令(今四川泸州市),治理有方,人民安居乐业。姜诗还曾在湖北孝感任职,因此湖北孝感和四川孝泉都因这位孝子而命名。姜母因病卧床,生活陷入困境。姜诗为寻找食物,常在涌泉边捕捉鲤鱼以供母亲食用,此即“涌泉跃鲤”故事的由来。姜母喜欢喝江水,其妻庞氏每天步行六七里去江中取水,秋冬季节也不例外。姜诗的儿子安安也孝顺至极,每天上学路上积攒白米送到庵堂给母亲吃,还替母亲去江中取水。姜诗因其孝行被后人传颂,成为《二十四孝》中的人物之一。姜诗去世后,汉明帝赐匾“一门三孝”。东汉永建五年(公元130年),汉顺帝下诏在姜诗故里为其立祠祭祀。宋代,姜诗被赐封为“汉至孝广文王”。[1][2]

原文

广汉姜诗妻者,同郡庞盛之女也。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 七里,妻常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妻乃寄止邻舍。昼夜纺绩,市珍羞,使邻母以意自遗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问邻母,邻母具对。姑感惭呼还。恩养愈谨。其子后因远汲溺死,妻恐姑哀伤,不敢言,而托以行学不在。姑嗜鱼[kuài],又不能独食,夫妇常力作供鲙,呼邻母共之。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辄出双鲤鱼,常以供二母之膳。赤眉散贼经诗里,弛兵而过,曰:“惊大孝必触鬼神。”时岁荒,贼乃遗诗米肉,受而埋之,比落蒙其安全。
姜诗孝亲 涌泉跃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