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曾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