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结算

医疗保险名词
医保异地结算是中国推出的一项医保政策,是指参保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过办理规范的备案手续或转诊手续,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就医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可在医院办理。[1][2][3]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中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3]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正式实施。[4]2024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运行基本平稳,惠及参保群众1.08亿人次,减少资金垫付918.53亿元,较2023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24.69%、32.88%。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达61.34万家,较2023年底增长11.45%。[5]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2]同年12月1日,全国医保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6]
医保异地结算的作用从较宏观的角度有助于清除影响中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一些堵点,降低居民在中国范围内自由迁徙的成本,从具体实务层面,将有助于完善医保服务体系、提高医保服务市场能力,为医疗服务市场注入竞争活力。[7]

背景

长期以来,中国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人社系统异地结算操作的规划和实现一直是重点工作,新医改方案规划可操作框架的2009-2011年配套方案出炉,就公众最关心的就医报销问题指明目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相应的,无论是改革措施、硬件设施、技术条件等都面临巨大挑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