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公路条例》经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公路规划、建设与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7章63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发布

(2003年1月1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内容介绍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