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为主管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成立于1954年9月,其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1]
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文化部。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恢复文化部。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不再保留文化部。[2]

历史沿革

首次设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简称“文化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