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信托[1][2][3]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所谓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如交通工具、设备、原材料等一切可以搬运、移位的财产。因此,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或动产设备信托,它是财产信托的一种,主要以动产(主要指契约设备)的管理和处理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特征
动产信托的标的物,通常是价格昂贵、资金需要量大的产品。通过动产信托,不论是对于这类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通常是动 产信托的委托者),还是其用户,都有方便之处。因此,动产信托的意义在于为设备的生产和购买企业提供了长期资金融通。
种类
动产信托按对动产的不同处理方式,可将动产信托分成下列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