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正厅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是重庆市委、重庆市检察院为适应重庆市直辖后特殊市情及“两级行政、三级司法”需要,报经中央编委批准,于2006年8月5日成立的正厅级国家法律监督机关。[1]

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2]

机构设置

(一)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