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2][3] 历史沿革
1986年7月1日,广东省委组织部任命周鼎同志为深圳市人大筹备组组长,召开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建立筹备机构,开展筹备 工作。在此后近三年中,筹备工作进展较缓慢,主要原因是作为国家第一个经济特区,政治架构改革的探讨正在进行;特别是深圳市区一级的行政建制尚未确定,当时特区内设罗湖、上步、南头、蛇口和沙头角五个管理区,均由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没有建立一级国家政权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若作为不设区的市建立人大,就和县一级政权一样,需进行直接选举,每届人大任期只有三年,这与深圳市的规模和政治、经济地位不相适应。 1989年2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要求深圳尽快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3月11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了市人大筹备工作的有 关问题,并对市人大筹备组进行了调整,秦文俊任组长。 199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的建制,建立了区一级国家政权。随即于3月调整充实了深圳市人大筹备组领导成员,周溪舞任组长。深圳市人大的筹备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