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

以幼儿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病理性性偏好
恋童癖(Pedophilia)是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对象以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行为。恋童癖可分为同性恋童癖和异性恋童癖两类。[1]
学术上,恋童癖概念产生于19世纪末,但在西方舆论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20世纪 70年代末才开始的。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恋童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舆论中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2]恋童癖者的大脑中的“白质”异于常人;简单地说,灰质构成大脑白质在灰质之间传输信号。正常人在看到儿童时会产生保护欲,而恋童者则是产生性欲。这些科学研究的发现,都指向一个越来越被学界接受的结论,即恋童是一种天生的“取向”。[2]恋童癖患者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他们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来达到性满足。性行为方式通常采取有窥视、触摸儿童阴部、拥抱接吻、腿间性交、手指插入、肛门性交(鸡奸)、阴道性交等,在性交时都会在儿童身上造成外伤和交痕,有时甚至因为恐惧和羞辱而杀死儿童。[1]
在诊断恋童癖时应注意将其与猥亵强奸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恋区别开来。强奸或猥亵幼女犯,他们多是因为找不到性对象,或者见有可乘之机,才在无知的幼童身上发泄性欲。恋童癖是因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以中年男性多见。[1]
恋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男性恋童癖往往构成强奸或猥亵少女罪,女性恋童癖往往构成教唆罪。法律上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据受害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给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纪惩处。此外,还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常用的有厌恶疗法,效果较好当患者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便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内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使其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另外,通过药物治疗,如给患者使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者的性欲,也有一定疗效。[1]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