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联合

经济联合
经济联合[1]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单位在生产和流通中所进行的直接结合[2]

形式

经济联合[3]的形式多样,既可以是相同所有制行业、部门、地区企业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不同所有制之间,跨行业、部门、地区的企业之间的联合。联合的内容涵盖资金、技术、劳动力、工艺过程、燃料和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等多个方面。联合的程度也有差异,既有松散的联合,如签订供销协议、实施技术合作、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也有紧密的联合,如组建经济实体(公司)。从广义上看,以中心城市为主体组织的经济区属于横向经济联合,而与外资共同举办的合资企业则属于对外的经济联合。

产生与发展

经济联合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其起源可以追溯至资本主义初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进程,经济联合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进入垄断阶段后,经济联合的速度显著提升,从最初的价格协定演变成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形式,甚至跨越国界形成跨国公司。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具有计划性的商品经济特征,因此客观上存在着经济联合的需求。然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联合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自愿互利原则下形成的,旨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满足人民需求,而后者则是自发的,通常通过兼并等方式实现,主要目的是追求最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