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摄影家协会(简称:辽宁省摄协[1])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辽宁摄影家及摄影工作者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群众团体,也是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促进摄影家及摄影工作者提升文化修养与艺术水平,开展摄影创作、技艺交流、理论研究、教育普及及人才培养工作;增进全球摄影界的联系合作,组织参与国际摄影交流活动。同时,重视群众性摄影活动,培育后备力量,壮大协会会员队伍;举办省级摄影展览、赛事及评奖活动,选拔优秀作品推荐至全球摄影展。现任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主席为线云强,协会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74号。[2][a] 1959年3月13日,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前身中国摄影家协会辽宁分会成立。1993年,其更名为辽宁省摄影家协会。[2]2021年7月5日,辽宁省美术家协会、辽宁省书法家协会、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文心向党”辽宁省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3]2022年3月26日,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向各市级摄影家协会、各产业行业摄影家协会印发《关于征集“难忘瞬间”抗击新冠疫情主题摄影及短视频作品的通知》,动员辽宁摄影界参与抗疫主题创作。[4]2024年6月,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公示制度明确了实名监督渠道设置。[5]6月23日,第十四届中国东北三省摄影艺术展览在沈阳开幕,该次活动由辽宁省摄协承办。[6]10月,由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报社、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辽宁美术馆(辽宁画院)承办的第29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精品展辽宁巡展开幕。[7]2025年12月21日,由辽宁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首届辽宁省手机摄影大展在沈阳举行。现场共展出获奖作品、入选作品二百余幅。[8]2026年1月,协会因一稿多投等问题取消佟某某等五人的会员资格,并提出了或将进一步推行摄影赛实名化的举措。[9][10] 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先后获得中国摄协优秀团体会员、第3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单位等 荣誉称号。[1][11]截至2020年5月,该协会有国家级会员930人,省级会员5200余人。[2]
历史沿革
1959年3月13日,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前身中国摄影家协会辽宁分会成立。1993年,其更名为辽宁省摄影家协会。[2]截至2020年1月,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创作出《声震山河》《黄沙青松作证》《矿工》等一大批在中国产生过较大反响的精品作品。[12]2023年12月,辽宁省摄协获得组织工作优秀单位。[13]2025年7月29日,辽宁省摄影家协会2025年全省摄影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1]10月,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获得第3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单位荣誉。[11]2025年1月6日,辽宁省摄影家协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就加强会员管理、提升评选展览工作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等,作出部署要求,提出工作措施。会议明确,辽宁省摄协要进一步提高省摄协及各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各类评选展览活动质量,坚决反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强化会员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摄影行业生态。一是加强会员管理。修订《辽宁省摄协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制定《辽宁省摄协个人会员处分细则》,建立个人会员退出机制,处理违法失德会员。二是强化评选展览管理。落实中国摄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评选展览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规范征稿启事,实行实名投稿制,签订承诺书;严把评审关口,完善评委遴选机制,对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提高评委素养和能力;加强技术鉴定,适应新技术发展,省摄协举办的各类评选展览均要在公示前进行技术鉴定和作品查重。三是建立违规人员黑名单。加大违规人员惩戒力度,对存在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恶劣行为人员,一经查实,列入违规人员黑名单。与中国摄协、各省(市)摄协和全省摄协实行联动。省摄协会员按照会员管理办法处理;非省摄协会员不得申请入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参加省摄协及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摄影活动。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深化行风建设。省摄协举办的各类评选展览活动,一律对拟入选作品进行公示,接受业界监督。成立省摄协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加强全省摄影工作者教育和引领。会议还研究了违反《辽宁省摄影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的会员处理意见,决定取消佟伟元、佟飞、许振礼、张慧平、李靖省摄协会员资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