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予、少取、放活”是中国共产党对新时期“三农”工作提出的重要方针。其中,“多予”强调加大农业投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少取”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放活”则是指放松管制,赋予农民更多自主权。[1][2] 提出背景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最初于1998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并在随后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多次被提及和发展。2006年起,随着“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加入,以及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其演变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一方针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3] 科学内涵
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