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编辑
洛阳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南省洛阳市
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对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政府办公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28号。
[1]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
》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洛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
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