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洛阳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政府办公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28号。[1]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洛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