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院是中国历史上负责处理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官署机构。其历史可以追溯至清朝时期的理藩院,历经多次更迭,最终在民国时期更名为蒙藏院。[1] 历史沿革
清朝时期
清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创立“蒙古衙门”(满语:ᠮᠣᠩᠭᠣ ᠵᠤᠷᠭᠠᠨ,转写:Monggo jurgan)。崇德3年(1639年),扩编为“理藩院”。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顺治16年(1659年),礼部尚书(今外交部长)兼管理藩院事务,两年后理藩院官制又与六部同位阶。光绪32年(1906年),因清末新政的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2] 中华民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