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