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物[1][2][3]是指在河流、海洋或大洋表面漂浮的物体,包括各种生物和非生物物质。
法律规定
在中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处理
当洪灾发生时,可能会有大量的漂流物聚集在进水口拦污栅前。若漂流物数量过多,超过拦污栅清污机的处理能力,则可通过堰上的水流将其冲走。然而,如果洪水期间堆积的漂流物数量巨大且单个漂流物体积和重量较大,如树干、树根、大树枝等,那么将所有漂流物全部冲走可能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检查相关构件的安全承载能力和性能,包括水工钢结构、进水口拦污栅以及拦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