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机构

官僚机构
官僚机构一词源自法语,意为办公室的统治。并非所有的管理机构都能称之为官僚机构,其本质在于执行政权脱离了大多数人的意愿,以形式要素取代丰富活动要素,强调自我保存优先。[1][2][3]

历史沿革

官僚制度的发展与中国古代中央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随社会发展需求及行政制度的变化而演进。秦统一全国后至唐代,实施封地制,宋代中央政府开始集中权力。中国古代官僚制起源早,战国时期已形成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秦统一后,建立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官僚制。隋唐科举制推动官僚制发展,形成较为典型的前现代官僚制。官僚制初期分为“士”与“吏”,秦统一后,“吏”成为政权核心。西汉末至东汉,儒士影响力增强,魏晋时期士族政治兴盛。隋唐科举制后,制度化官僚制得以巩固和发展。中国古代官僚制虽组织形式发达,但在理性合法性等方面有所欠缺。明清时期,官僚制受到理学和心学等思想变革的影响,但仍无法根本解决问题。清末民初,中国尝试引入英美式政治模式,但最终选择了大陆系模式。改革开放后,官僚制得到重建,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特征

官僚机构的特点包括专业化分工明确、层级分明、规则严格等。其中,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