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指的是在一个家庭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独生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1]
2010年,中国累计独生子女死亡达100.3万户。在该年,全国新增死亡17.29万独生子女。[2]2024年4月,根据《人口与经济》杂志刊发题为《中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及变动趋势再研究》的文章得知,中国在2020年,50岁及以上“曾生子女无子女”妇女规模约为288.8万人。[3] 失独会影响国家劳动力数量,从而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失独群体的增加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该群体陷入遭受丧子打击的同时陷入生活困境就可能通过非理性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4]2001年12月,中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5] 名称定义
失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二是独生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收 养子女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