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nan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2][3][4][1] 海南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及各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2][3][4][1]
海南省人民政府前身为海南行政区公署,于1950年5月海南岛解放后设立,为广东省派出机关。1984年10月1日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成立,归属于广东省。1987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省议案并提请第七届全国人大审议,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该议案,同年4月26日海南省政府正式挂牌成立。[2] 现任领导: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海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刘小明。[5]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