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1]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组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8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

历史沿革

省政府时期

1949年8月17日,福建省会福州市解放。20日,张鼎丞、方毅等率省级机关进入福州。24日,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