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是1985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内容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日 国办发〔1985〕83号)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特大火灾事故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从这一重大责任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山东省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发生的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在各项生产活动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并不断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