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税种一类
所得税(中国香港称“入息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称“所得税”,英文income tax),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1][2]这里的所得额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额,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等。[3]
所得税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和什一税。荷兰共和国在1674年和1715年就曾探索过所得税的实行,法国在革命后的1793年也试图推行此税种,荷兰则在1796年再次进行了尝试。前英国首相小威廉·皮特在1799年将所得税种引入英国。[4]
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1]
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课税率系统,有累进税率,也有单一平税率。[5]

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