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广东省海洋局牌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本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