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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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是1951年2月20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11次会议批准,同月21日公布施行,共21条。条例规定,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的各种反革命犯罪,皆依本条例惩处,并规定了对各种反革命罪的具体处罚原则和方法。
基本信息
发布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内容
根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为惩治反革命罪犯,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
人民民主专政
,特制定本条例。